代位继承是个人财产吗
姑姑去逝侄子可以代位继承吗
法律主观:
不可以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 法定继承 ,不适用于 遗嘱继承 。被 继承人 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 定立 遗嘱 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 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有何区别?
对于财产的 继承 问题,存在 代位继承 、本位继承的方式,两者到底有何不同。 继承法 对此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包括 继承人 死亡的时间、内容、性质、继承范围不同等内容。接下来,本文将从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两者的不同之处开始进行讲述。 一、代位继承和 转继承 的区别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 法定继承 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 继承权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 法定继承人 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 财产继承 ,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3、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如爷爷死亡后,父亲还来不及得到该继承的遗产就去世的,由孙子来继承父亲从爷爷那里继承来(还未分配到手)的遗产;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4、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5、法定事由不同。转继承即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是在 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二、发生代位继承的条件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虽然两者从表象上看很相似,但对它们处理并不相同。 1、对代位继承的处理。《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为适用的前提条件,代位继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所以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时一定要明确和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二是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三是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 抚养 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四是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五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遗嘱 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六是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七是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将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 综上所述,本文从代位继承与继承人的区别、代位继承的条件两个方面说明了两者定义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对于后者的处理比较复杂且需要符合法定继承程序。如果对 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 问题不是很清楚,可以咨询法律人士。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或本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
一般来讲,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在我国,法定继承时才可能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均不能适用代位继承。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权利相同。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一、代位继承的历史起源
代位继承制度起源较早,其产生立足于人类社会共通的经济和情感基础。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一方面,对被继承人而言,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往往将代替继承人在其心中的情感地位;另一方面,对年幼的直系卑血亲而言,父母的早亡也往往会带来抚育和照顾的额外需求。因此,通过代位继承制度,使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原继承人的继承地位、获得相应的遗产份额,是各国社会的通行做法。二、代位继承的立法背景
在《民法典》颁布以前,《继承法》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中,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说,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由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更晚辈的直系卑血亲)代位继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法定继承。这种情形也是代位继承制度发展中的典型状态。但在《民法典》之继承编中,立法者增加了一种代位继承类型,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但不包括其他直系卑血亲)代位继承。由于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这一继承关系发生的前提是不存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且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已死亡。这一规则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使被继承人在没有其他更亲近亲属的情形下,由侄子(女)、外甥(女)成为其法定继承人以继承其遗产。因此,这一代位继承规则,有变相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作用。一、代位继承的内容
两种代位继承:一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二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继承。在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为被代位继承人,承继应继份的被继承人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直系晚辈血亲为代位继承人。应继份,是指各继承人对遗产上一切权利义务可以继承的成数或比例。二、适用代位继承具备的要件
代位继承的适用须具备四个要件:1、被代位继承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且没有丧失继承权。3、代位继承人须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不受辈数的限制。这里的直系卑血亲包括拟制血亲,如被代位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4、代位继承仅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三、代位继承的法律效力
代位继承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1、代位继承人替代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地位,与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均等原则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无论代位继承人为一人或多人,均只能取得被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2、同一顺序再无其他继承人继承的,由代位继承人独占继承,取得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
代位继承人可以继承全部财产吗
代位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全部财产,他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的财产如何分配
应当以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申请代位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一般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且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的遗产分配如下:
1、代位继承人应当与其他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
2、对于有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3、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孙子能继承祖父的遗产吗
孙子继承祖父遗产是可以的,但是只有在遗嘱继承和代位继承中可以由孙子继承祖父的遗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代位继承能继承全部遗产吗
法律主观:
代位继承不一定能继承全部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律规定,依法适用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能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有权继承的全部遗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什么是代位继承?
在继承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孩子先于父母去世,后父母又去世,先于父母去世的子女的子女,能不能继承老人的财产问题。
一般这种情况下,我们说子女的子女是可以代替子女继承老人的财产的,这就是现在讨论非常火的“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指的就是,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这里举个简单例子来说明,假设你的父亲先于你的爷爷奶奶去世,后爷爷奶奶又去世的情况下,爷爷奶奶的财产正常来说会由爷爷奶奶的子女,也就是你的叔叔/伯伯/姑姑进行继承,那此时你父亲是否还可以继承呢?这时候我们说,你作为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是可以代替你父亲去继承你爷爷奶奶的财产的,这就是法律上所指的“代位继承"。
但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只能由子女的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只能由子女的子女进行代位,子女的配偶是不能够代位继承的!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了,将侄、甥也列入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之内。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财产在有血缘家族的内容流通,减少因无人继承导致遗产流入外部的情况。
举个简单例子来说明,假设你的父母及爷爷奶奶都去世了,只剩你爷爷奶奶的小儿子,也就是你的叔叔在世,如果你叔叔一辈子未婚,也只有和你一人相依为命,那么当你的叔叔去世,你是可以继承你叔叔的遗产的(前提是你姑姑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而在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前,你是没有权利继承你叔叔的遗产的,在无人继承的情况下,只能认定为无主财产。
大家都知道遗产继承的繁琐复杂,在现实生活中,代位继承更非易事,比如当同时存在2个或2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财产如何继承与分配?与被继承人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能否代位继承?等等,在此建议大家,在涉及家庭遗产继承情况时,一定要提前咨询律师,并委托专业家事律师来处理,在不伤害家族亲属之间的关系同时,协助作出合理快速的分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