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是高利转贷(怎么证明对方是高利转贷)
如何证明是高利转贷
法律分析:所谓的高利转贷是指从银行套取贷款出来再转贷给他人获取利息差的行为。
一是要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
二是从宽认定高利转贷行为的标准,只要出借人通过转贷行为牟利的,就可以认定为是高利转贷行为。
三是对于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要件,不宜把握过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高利转贷的认定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
高利转贷民间借贷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在适用该条规定时,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要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尚欠银行贷款未还的,一般可以推定为出借人套取信贷资金,但出借人能够举反证予以推翻的除外;
(2)从宽认定“高利”转贷行为的标准,只要出借人通过转贷行为牟利的,就可以认定为是“高利”转贷行为;
(3)对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要件,不宜把握过苛。实践中,只要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尚欠银行贷款未还事实的,一般可以认为满足了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要件。
注:
《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
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一、高利转贷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高利转贷罪立案条件是:行为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区别
1、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
(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
(2)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
(3)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入的短期贷款;本行内部上、下系统内的借款;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款。此类资金原则不能安排长期贷款。
2、转贷牟利罪是指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转贷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行为人在客观上有将套取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转贷牟利的行为。本条所说“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是指编造虚假理由,从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后又转贷给第三人。行为人转贷他人的资金必须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如果行为人只是将自己的剩余资金借贷给他人,不构成犯罪。本条所说的“高利转贷他人”。是指行为人以比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高出许多的利率将套取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从中获取不法利率。
(3)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4)行为人将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利转贷罪的违法所得如何认定
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的认定:首先要进行判断是否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的行为。另外,在进行量刑的时候,需要根据资金的来路以及金额的多少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量刑的轻重的问题。
高利转贷罪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高利转贷罪可以通过以下构成要件认定: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主观方面为故意。
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对高利转贷的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高利转贷罪的违法所得认定一般是:第一、高利转贷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第二、虽然没有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数额标准,但是两年内由于高利转贷受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之后又实施新的高利转贷行为。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相关法律中没清楚写出实际所得利息或要扣除银行利息的。从一份上海检察日报上一文:构成本罪所要求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实际上就是指高利转贷所得报酬与应支付给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利转贷罪最新司法解释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只要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并在支付金融机构利息后仍有盈余报酬的,即属于“高利”转贷行为,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构成要件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的规定,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可以认为,凡是以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为目的而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均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由于相关法规禁止套取贷款转贷牟利,所以,行为主体一般会以虚假的贷款理由或者贷款条件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本罪行为必须具有欺骗性质。在行为人与金融机构负责人通谋,金融机构负责人知道真相仍然发放贷款时,转贷行为依然成立本罪(对金融机构负责人的行为视具体情形认定为违法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犯罪)。
2、本罪中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其所有制性质没有限制
信贷资金是金融机构作为贷款发放的资金,包括担保贷款资金与信用贷款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是指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后,再以更高的利率借贷给他人(包括其他单位)。“高利”不限于高利贷,而是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实施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才以犯罪论处。根据立案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责任形式
责任要素除故意外,还要求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1、由于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是本罪构成要件行为的一部分,所以,行为人在获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时,就必须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否则,就违反了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的原则。
2、贷款时没有转贷牟利目的,也没有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后将贷款转贷他人的,只是单纯改变贷款用途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不能因为行为人事后改变贷款用途,而认定前行为属于套取或者骗取金融机构贷款。
3、贷款时没有转贷牟利目的与非法占有目的,但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然后将贷款转贷他人的,只能认定为后述骗取贷款罪。
4、贷款时具有转贷牟利目的,但事后没有实施高利转贷行为的,虽然成立本罪的未遂犯,但没有必要以本罪论处(可能成立骗取贷款罪)。此外,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应以贷款诈骗罪论处。
常见情形 播报
如果个人贷款出来是用于投资别人的生意,而投资回报当初双方约定是稳赚不赔的,那么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这类没有风险的“投资”性质应为“明为投资,实为借贷”,如果获利较大,那就可能涉嫌“高利转贷罪”了。
常见问题 播报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取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然后产生将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意图进而实施这种行为的,不应以犯罪论处。对于高利转贷信贷资金,违法所得数额较小的,不能认定为本罪。
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变相高利转贷的情形。行为人以转贷牟利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表面上将该部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但将自有资金高利借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认定为本罪;行为人以转贷牟利目的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高利借贷给名义上有合资合作关系但实际上并不参与经营的企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也应认定为本罪。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利转贷罪的违法所得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对高利转贷的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高利转贷罪的违法所得认定一般是:第一、高利转贷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第二、虽然没有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数额标准,但是两年内由于高利转贷受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之后又实施新的高利转贷行为。符合下列要件认定构成高利转贷罪:
1、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判断高利转贷罪的核心要求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所谓套取是指编造正当理由或者利用虚假业务来骗取银行资金。从犯罪构成角度讲,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故意。“行为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表面上将该部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但将自有自己的钱高利借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认定为本罪”据本人了解为学者的理论解释,并非出自法律规定。
拓展资料: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高利转贷罪最新司法解释
高利转贷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以牟利转贷,在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高利贷转移给他人,涉嫌以下行为者将受到起诉:
1、转贷个人高利贷,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2、高利贷放贷,违法所得超过十万元的。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
1、自然人犯高利转贷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高利转贷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适用上述罚金刑时,对违法所得应如何认定是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取得的利息,还是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得利息与其应支付金融机构贷款利息之差。
综上所述,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高利转贷罪最新立案标准
2023高利转贷罪最新立案标准: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2、自然人犯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4、适用上述罚金刑时,对违法所得应如何认定是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取得的利息,还是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得利息与其应支付金融机构贷款利息之差。
以下情形可以界定为高利贷: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放高利贷其实在一定情况下是可能构成犯罪的,具体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以及集资诈骗罪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高利转贷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怎么认定高利转贷罪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换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于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高利转贷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认定高利转贷罪应注意的事项是: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具有信贷资格、已获得信贷资金的个人或单位。这一点对确定本罪十分重要。如何确定本罪意义上的“借款人”,可以参阅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 2、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3、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的管理秩序以及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4、本罪的外在表现特征为: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以转贷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 5、本罪结果犯,有非法获利并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具体标准待定。 说到高利转贷罪认定标准,其实主要还是要从构成要件入手分析。应该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有关金融市场管理 法规 ,任何单位不得在央行规定的 贷款利率 幅度以上发放贷款,否则,亦属违背我国信贷资金发放利率管理秩序的高利转贷行为。而按照规定,能够构成此罪的其实也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