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欠款利息怎么算(法院执行欠款利息怎么算的)
法院执行期间的利息怎么算
法律主观:
这部分的利息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之和。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于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以迟延履行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给付义务的,应当支付 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它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法院强制执行利息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院债务利息是多少
法院债务利息标准如下:
1、法院对一般的债务利息会予以支持。
2、一般债务利息标准为:不超过年利率24%的,法院予以支持;
3、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债务人自愿给付的,法院予以保护;
4、年利率超过36%的,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已经给付的,可以要求返还。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来计算债务利息。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没有按判决文书指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就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综上所述,法院支持的最高利息是年利率2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执行人欠款利息怎么算
法律主观: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再增加1倍。即使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义务,但超过了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申请执行人仍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判了利息24%,不履行,双倍罚息怎么算
按照欠款本金和逾期天数计算。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由法院判决书生效当日起,按照欠款的本金和逾期的天数进行计算。当被执行人逾期不还款时,从欠款日的次日起按日加收双倍利息,直到全额清偿为止。计算公式是,欠款本金乘双倍利率乘逾期天数。其中,双倍罚息就是指正常利率的两倍,按照法律规定,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24。
法院强制执行欠款会执行利息吗?
法院强制执行欠款可以要求执行利息。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可以要求对方在没有执行的过程中欠款产生的利息的偿还,包括债务的利息还有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等,根据公式来计算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
一、法院强制执行欠款会执行利息吗?
可以要求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利息应该如何计算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1.75×迟延履行期间。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缴纳哪些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根据具体的规定,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也需要申请人负担。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被执行人对自己的还款可以强制执行,但是申请强化执行不是白白申请的,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按照规定的强制执行的申请费用的标准进行缴纳。
法院执行金额利息怎么算
法律主观:
一、逾期执行利息怎么算
如果借款期间有利息、逾期后继续支付,但有上限。(一)对于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单独约定,如果约定的话就从约定;(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借款期间内有利息约定的,就按照借款期内的利息计算;(三)无论是双方约定还是按照借款期间的利息计算,都不能超过24%。
二、解决逾期申请执行的对策
(一)法院应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在诉讼阶段告知当事人的权利,特别是在送达判决时除了交待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外,应告知申请执行期限的权利。
(二)逾期申请执行有正当理由的应予立案执行。 行政诉讼 法意见第87条关于当事人申请执行期限规定中,有“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不予执行”的规定,这要求法院在审查逾期申诉执行的案件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的特殊情况。
(三)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实际申请之前,达成协议规定履行届满日超过法定期限,若部分履行余下部分应予立案执行。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后未部分履行的,告知权利人持协议书另行起诉。
(四)对被执行人在诉讼阶段下落不明或申请人明知其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可告知申请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到法院办理执行备案手续。
三、逾期申请执行的原因
(一)权利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随时都可以申请执行或不存在申请执行之说。在判决生效后,认为一切事情都应由法院承办,造成逾期不申请执行。
(二)申请执行期限内发生 不可抗力 事件或当事人因疾病、意外事故等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逾期申请执行。这类案件权利人知道法院申请执行期限,由于遇到上述情况错过行使权利的机会。
(三)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实际申请之前,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已经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或义务人书面向权利人作出承诺,承诺的履行期超过申请执行期限。
(四)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实际申请之前。双方私下协议,义务人又自动履行部分义务,未履行部分已超过申请执行期限。
(五)权利人明知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义务人下落不明或无财产执行,而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中欠款利息怎么算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利息包括一般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规定了并还原则。《解释》规定的是先本后息原则。这是因为,迟延履行利息与一般债务利息不同,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只是一项执行措施,相比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较为次要,所以,迟延履行利息应当后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受偿。
扩展资料:
迟延履行利息不同于一般债务利息,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法律依据不同。计付迟延履行利息是民事强制执行措施之一,也是诉讼法赋予申请执行人的实体权利,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而一般债务利息受合同法、公司法、金融法规等实体法约束。
第二,性质不同。迟延履行利息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其目的是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计算方法法定,具有强制性;一般债务利息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体现意思自治原则。
第三,起算时间不同。迟延履行利息是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时开始计算;一般债务利息通常从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四,相关规定适用的范围不同。有关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是规范所有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而有关一般债务利息的规定(如民间借贷的有关司法解释),则适用于审判程序中的民商事案件。
强制执行期间利息怎么算
法律主观:
判决书 后面都会写明逾期支付利息的计算方式,你好好看一下就知道了。 1、一般如果你们双方有书面约定利息的话就照你们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2、如果你们没有约定但你起诉的时候有要求支付的话是从案件受理后开始计算(以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 为标准),判决规定的时间到期后被告未自动履行的,从履行其满后开始计算双倍利息; 3、如果你起诉时也没要求支付利息的话,那就从判决规定履行期届满后开始计算,以上就是 强制执行 的利息怎么算方面的内容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