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亡社保如何赔偿标准(丧葬费大概一共多少钱)
死亡社保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首先, 丧葬补助金 赔偿标准。投保人在投保时意外死亡,会获得一笔丧葬抚恤金,其赔偿标准是6个月的死者所属统筹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而非死者生前所得工资,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具体额度只由当地区经济决定,因此各地区所得金额不尽相同。 再者,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此金额与丧葬补助金不同,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根据职工生前工资决定的。按照赔偿标准,该职工的配偶能够每月领取该职工工资的40%,其余亲属例如子女父母等只能领取30%,对于孤寡老人以及孤儿等特例,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 然后是一次性死亡补助金,该补助金的额度也是由该职工所属统筹地区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所决定,其标准为48个月-60个月,根据不同的个体情况再进行具体的区分。 除去以上主要款项还有 医疗费用报销 。从社保的角度分析,只有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属于社保报销范畴的;对于有自身原因导致意外例如烧伤摔伤等所产生的的医疗费用将由自己报销;对于由他人引起的意外例如车祸、医疗事故、绑架挟持等主要由责任方赔偿相关费用,具体由相关方协商或通过司法判决。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保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意外身故的,养老保险会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般社保是没有死亡赔偿的。社保只能对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社保规定的报销范围内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一个人如果因突发性疾病或严重意外事故直接导致死亡,其间并没有发生医疗费用,是得不到社保补偿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险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社保不对意外死亡进行赔偿,只有工伤保险赔偿,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社保死亡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社保只能对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社保规定的报销范围内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一个人如果因突发性疾病或严重 意外事故直接导致身故,其间并没有发生医疗费用,是得不到社保补偿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百万购车补贴
意外身亡社保如何赔偿标准
无论是意外死亡还是疾病死亡,社会保险均不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社会保障只能在社会保障规定的补偿范围内,按一定比例补偿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因突发疾病或者重大事故直接死亡的,在此期间不发生医疗费用,也不能取得社会保险金。交通事故死亡、医疗事故死亡、溺水死亡等意外死亡,取得赔偿的,社会保险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死亡的,按照疾病死亡的处理办法,办理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扶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个人帐户中的养老保险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只有工伤保险才能得到补偿。
意外死亡社保处理的情形:
1、参保人未到退休年龄去世:参保人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已经身故,社保中养老保险个人缴存部分及利息可以一次性退还给死者的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且身故前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直接报销。
2、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去世:参保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意外身故,养老保险中个人缴费部分与利息的余额减去过去已领部分后,可以一次性退还给死者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死者直系亲属可以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
综上所述:
参保人员意外死亡,可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赔偿给其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一般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抚恤金则按职工月工资的一定比例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