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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在被告应辩期届满前提出是否合理

2023.09.14 316人阅读
导读: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管辖权 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 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1、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如何处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律主观: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民事诉讼法

1、法律分析: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为十五日,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可见,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3、法律主观: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管辖权 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 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4、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法院管辖权异议最新规定

法院管辖权的最新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法律主观: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主观:我们知道民事诉讼,起诉的一方选择管辖法院,为了体现平等原则,法律规定被告有权提管辖权异议,也就是如果被告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间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管辖权异议的定义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人民法院对所受理案件无管辖权的意见和主张。

逾期提出管辖权异议该如何处理?

1、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

2、法院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以直接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从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以直接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从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被告超过答辩期限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如何处理?

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怎样回应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而原告要依据裁定的结果再进行处理,如果裁定成立的,不服裁定结果可以上诉。

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非没有任何意义,对于答辩期外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不做答复,也可依职权决定是否采纳。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因此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期限就应当是接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日内。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1、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如何处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有时对管辖权作出错误判断而受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甚至有少数法院出于地方保护考虑争管辖、抢管辖。

3、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提出。

4、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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