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出示以一方名义借债的欠条,认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以自己不清楚或借款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为由抗辩,此类情况如何处理? 2023-09-06 11:52 0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由人民法院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查判决。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我也要问> 上一篇:哪些情形可作为认定为债务人个人债 ...下一篇: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怎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