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不履行怎么办(离婚协议可以二次更改吗)
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处理
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可先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判决要求履行离婚协议的,对方仍拒不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对不履行判决一方采取强制措施。
起诉的流程:
1、调查取证:当事人应当调查取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2、起草诉状: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起草符合法律要求的诉状,明确自己的请求和诉讼事实、理由等,并附上相关证据;
3、递交诉状:当事人应当将起诉状递交至被告住所地或者事发地人民法院,同时交纳诉讼费用。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五日内向起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4、被告答辩: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说明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附上相关证据;
5、开庭审理:庭前准备工作完成后,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法院可以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查阅证据等;
6、审判裁决: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当事人的陈述和已有证据等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判决或者裁定一经宣告,即具有法律效力。
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如果离婚协议存在争议或者不合法,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离婚协议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离婚协议书本身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时,应当抓紧时间准备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怎么处理
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处理:
1、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关系比较和睦,可以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解决问题,达成共识,履行离婚协议。
2、调解处理: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调解员协助双方协商解决,达成调解协议。
3、诉讼解决:如果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民政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双方协商: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离婚;
2、提交申请:夫妻双方到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时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3、等待审批: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将要求补充或更改申请材料;
4、离婚登记:经审核无误后,民政部门将颁发《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登记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综上所述,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债务处理事项,那么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负有债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共同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前夫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内容怎么办
法律分析:前夫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处理办法如下: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离婚协议;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他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是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履行义务,更有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离婚协议不执行怎么起诉
一、离婚协议不执行怎么起诉
1、离婚协议不执行起诉流程如下:
(1)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和诉讼证据;
(2)法院在收到起诉后的七日内立案;
(3)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离婚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协议离婚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诉讼离婚材料:
(1)起诉书;
(2)身份证、户口本;
(3)家庭财产清单;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我离婚了,但是对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书上的承诺,要怎么处理?
你好,如果对方不履行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可以起诉对方的。起诉的话,需要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一般为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胜诉之后,案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对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或者限制高消费。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采取该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限高侧重在消费领域限制被执行人的“挥霍”行为,主要包括限制被执行人采用特定交通方式出行,限制被执行人在购买不动产和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学、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方面的高消费行为。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将会被列为“失信人员”。失信人员侧重在多个社会层面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包括工作就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它会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当满足以下条件是,可以解除“限高”或“失信”:(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2)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3)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4)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等。
协议离婚后对方一直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法律主观:
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或者在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另一方仍不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该方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当事人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 户籍所在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离婚协议中 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 。具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_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_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_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_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四_共同债权_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五_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六_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_期限;七_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八_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九_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十_ 离婚协议书 制作的时间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