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税金的现金流(工程款税金计算公式)
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税费包括哪些
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税费包括哪些介绍如下:
1、企业所得税: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应缴纳的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以前会计年度的所得税。
2、增值税: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缴纳的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是指企业为员工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指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出售、转让等活动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包括企业在某一期间内所支付的现金,主要涉及三方面: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支付的人工工资以及支付的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修订前的会计准则中的"支付的增值税款"、"支付的所得税款"、"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项目,包括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中的"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中。
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吗?
代扣代交的个税应放在'支付的各项税费'中。
理由如下:
现金流是反映实际现金流出与流入,代扣的个税实际上只是一种扣款形式的工资,并不产生现金流动,不会支付给职工,所以将其归入支付给职工的款项是不妥的,这是其一。
其二,代扣代缴的个税也不属于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如福利费用等,其承担者是企业,而个税的承担者是职工个人.所以我认为制度中规定"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实际'支付给职工和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就是指剔除了个税的实发数。
另外,如果一定要将代扣代缴的个税纳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的话,则又要分清支付对象是否是在建工程员工或退休员工,从而剔除出来进入到'购建固定资产''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这两个项目中去,这很烦琐而且不确合实际工作,对了解、分析财务状况也没有好处(金额小).所以从重要性原则出发,我认为应该从简处理将代扣代交的个税放在'支付的各项税费'中。
现金流量表支付的税费包括哪些?基本涵盖了企业所交的所有税费,即使是在个人工资中代扣的个税因为并没有直接支付给职工而未记在支付的工资里,也要包含在需要支付的税费资金流出里,报表编制里最容易忽视的这些细节要牢记。
现金流量表中的收到的税费返还如何计算?
收到的税费返还在现金流量表中表现为两个项目,“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和“收到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返还”。
1、企业销售商品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而取得的现金,应单独反映。为便于计算这一项目的现金流量,企业应在“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科目下分设“货款”和“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货款”科目用以调整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企业除增值税税款退回外,还有其他的税费返还,如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这些返还的税费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反映。
扩展资料:
现金流量表是财务报表的三个基本报告之一,所表达的是在一固定期间(通常是每月或每季)内,一家机构的现金(包含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形。
现金流量表的出现,主要是要反映出资产负债表中各个项目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并根据其用途划分为经营、投资及融资三个活动分类。现金流量表可用于分析一家机构在短期内有没有足够现金去应付开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公报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主要项目填列
现金流量表中两项主要项目的填列:
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后,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发生了变化,尤其是“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两个主要项目的填列有了较大的不同。本文针对这两个项目进行初步分析。
基本填列公式为:本项目金额=营业收入+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坏账准备的调整金额-票据转让的调整金额-其他特殊项目的调整金额。
(一)营业成本。
本项目根据利润表项目填列,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之和。在新会计准则情况下,用本厂产品对外投资、工程领用本厂产品、用本厂材料对外投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产生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应予以剔除,分别计入投资活动引起的现金流出量。
(二)进项税额。
本项目根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方分析填列。借方的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予以减除。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应包括在内。
(三)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减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四)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减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这两个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期初期末余额填列。当期确实无法支付批准转入营业外收入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加回。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冲减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由于没有减少现金流量,也应加回。
(五)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减去预付账款期初余额。
本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期初期末余额填列。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应予以加回。若预付账款中含有预付的工程款,应予以剔除。
(六)存货期末余额减去存货期初余额。
本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期初余额填列。由于存货业务的复杂性,在填列现金流量表时需要调整的项目相对比较多,调整时应注意:
1.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予以加回。
2.代理业务资产和代理业务负债应相互抵销后填列。
3.当期盘亏、毁损、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应予以加回。
4.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得到的存货,由于没有引起现金流出,在计算现金流出量时应予以减除。
5.当期盘盈、工程物资转入等增加的存货计算时也应予以剔除。
(七)职工薪酬的调整项目。
期末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明细账中的职工薪酬,尽管已经支付现金,由于需要在现金流量表中单列,因此应从存货项目中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已售商品成本和未售成本的比例分配薪酬。
(八)坏账准备调整项目。
在新会计准则下,由于预付账款也计提坏账准备,故应予以加回。
(九)其他特殊调整项目。如工程领用的存货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现金流量表
应交税费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编制?
应交税费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编制?
现金流量表的项目主要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等项目.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的编制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具体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收到的税费返还
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日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人、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支付的货款以及与货款一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包括: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减去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为购置存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应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日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本期实际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如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
房公积金,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商业保险金,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各项税费
本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金额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的编制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债权性投资收回的本金,在本项目反映,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不在本项目中反映,而在"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单设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股票股利由于不产生现金流量,不在本项目中反映.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性投资,其利息收入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与处置活动支付的现金,两者在时间上比较接近,以净额反映更能准确反映处置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报废、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在本项目中反映.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是整体交易,子公司和其他营业单位可能持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这样,整体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就应以处置价款中收到现金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反映.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如为负数,则将该金额填列至"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现金、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不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投资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
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在"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
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整体购买一个单位,其结算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购买方全部以现金支付或一部分以现金支付而另一部分以实物清偿.同时,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是整体交易,子公司和其他营业单位除有固定资产和存货外,还可能持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这样,整体购买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就应以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反映,如为负数,应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9.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的编制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等,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借款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归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付企业到期的债券本金等.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不同用途的借款,其利息的开支渠道不一样,如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均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利润分配"、"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融资租赁各期支付的现金、以分期付款方式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期支付的现金.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现金流量表准则规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指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账本币时,所采用的是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的汇率,而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这两者的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现金流量表勾稽关系是什么?
现金流量表的勾稽关系指的是现金流量表中有关数字之间存在的,可据以相互查考、核对的关系.主要体现在表内各项目之间及与其他报表之间的关系上.我国的现金流量表分基本部分和补充资料两部分.
同一个工程项目 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税前现金流量有没有直接影响?
加速折旧相比平均年限法会使企业当期利润减少,进而减少所得税税额,进而减少缴纳税金的现金流。
众所周知,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年数总合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减少所得税提供了可能。 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指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早期提得多,在后期则提得少,从而相对加快了折旧的速度。纳税人在选择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时,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增加当年的管理费用,进而减少当年的应纳税所得税额,最终可以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而加速折旧常常被纳税人当作减少所得税的重要方法。 比如某企业某一设备按直线法折旧,第一年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费用为100万元,而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则可以达到近200万元,那么纳税人如果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当年就可能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约25万元〔(200-100)×25%〕。虽然说这少缴纳的25万元税款,在以后年度会因为折旧额的减少而被转回,但对纳税人而言,资金是具有时间价值,因而纳税人仍然可以取得相当可观的资金使用价值。假设同期银行的贷款年利率为10%,则纳税人当年可取得的少缴纳税收的收益为2.5万元(25×10%)。 其实,使用加速折旧并非任何情况下都适用。以下两种情况均不适用,提请纳税人应特别注意: 1.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 例如某公司2006年~2010年每年不提折旧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6年、2007年为免税期。如果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的折旧额为40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各年折旧额分别为800万元、480万元、288万元、216万元、216万元。 采用平均年限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400×3)×25%=1200(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200÷5=240(万元); 采取加速折旧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288-216-216)×25%=1320(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320÷5=264(万元)。 可以看出,加速折旧比平均年限法折旧平均每年增加税负264-240=24(万元),增加税负总额120万元。所以,在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 2.加速折旧需考虑5年补亏期 假设某公司采用加速折旧,2007年亏损总额1000万元,此后2008年~2012年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此700万元可全额弥补亏损,无需纳税,余下的300万元亏损须用税后利润弥补;而该公司若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2007年当年亏损总额700万元,此后2008年~2012年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700万元亏损可全额用税前收益弥补,实际税负为零。同样的收益,因为折旧方法不同,采用加速折旧法比平均年限法增加税负300×25%=75(万元)。 由于税法对补亏期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收益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高科技企业更要合理安排,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从这上述案例也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任何一种折旧方法都有条件限制,在条件具备时,一般能够让纳税人获得减少税收的收益,但是,如果不具备其所必须的条件,则可能让纳税人遭受损失。这也就要求我们的纳税人在进行确定折旧方法时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切不可照搬照抄他人的做法。总之,企业选用加速折旧时,要充分关注税收优惠期、5年补亏期等因素,做到有效趋利避害;否则,纳税人不仅不能从中获得税收收益,反而要付出更多的代价,牺牲更多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