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罪什么是情节严重(徇私舞弊减刑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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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法律分析:本罪主观要件: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本罪客体要件: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本罪主体要件:主体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私营舞弊罪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我国的罪名中并没有私营舞弊罪,但是有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为自己徇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等,处拘役或者最高三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减刑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违法对严重的罪犯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违法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财物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徇私舞弊罪?都有哪些行为?

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其十种行为如下:

1.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2.资金往来方面,超越职权或者违反规定。

3.为他人干预或者插手行政审批、招投标等活动。

4.为他人提供不正当帮助,干预司法活动。

5.违反职务责任,滥用权力,导致公共财产、资源等遭受损失。

6.违反规定,滥用、不正确履行职权,导致企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遭受损失。

7.违反法律规定,参与非法经济活动。

8.利用职务上的关系,收受请托、礼品、服务等。

9.其他徇私舞弊行为,如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挪用、盗用公款、公物等。

10.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涉黑涉恶犯罪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徇私舞弊罪是一种法定刑罪,被判刑后将面临刑罚,同时也可能面临党纪、政纪处分。由于徇私舞弊罪涉及职务犯罪,因此侦查和审判都需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司法监督和公众监督。

如何构成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

本罪主体要件:主体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行为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行为是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这里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或者将合格人员应当予以录用、招收而不予录用、招收。本罪主观要件。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本罪客体要件。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本罪客观要件:(1)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2)为私利,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3)弄虚作假,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招收为公务员、学生;(4)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入公务员、学生。在招收公务员、学生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般都是以牟利为目的,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什么是徇私舞弊罪

法律分析:本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到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枉法裁判的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司法职权的不可亵渎性。客观表现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到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假释罪中情节严重如何界定

法律分析: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何为“情节严重”

法律中所称的“情节严重”是指行为和事件的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坏、危害大。“情节严重”一词主要是在公法中出现较大,私法中很少见到。最典型的是《刑法》,《刑法.分则》中很多罪行都有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但什么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不同的罪行由司法解释作出不同的规定。根据刑法法条上各罪名自有不同,具体的对应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各有划分,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是在司法解释上明确,有的在判例上体现,当然有一定识别区间,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二)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不满500万美元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不满5000万美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5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5000万美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二)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二)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二)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行为,或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述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三)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二)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二)虽未达到“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前项规定的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前项规定的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或者数量在10张以上不满50张的;(二)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不满50张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或者数量在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二)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或者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250张以上的;(二)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或者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总面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总面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额巨大”。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三)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二)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三)虽未达到前两项规定的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前两项规定的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二)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单位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个人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单位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数额巨大”;个人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进行金融票据、金融凭证诈骗活动,个人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单位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个人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单位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个人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以信用证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个人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单位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个人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个人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单位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个人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单位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八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个人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通奸(Adultery)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或者双方在谈婚论嫁之前发生性行为。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美国许多州都将通奸认定为是犯罪行为,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诉。在那些采取过错离婚制的州,通奸可构成足够的离婚理由;此外,有些州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也会将通奸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可能会授予过错一方配偶较少的财产社会危害在对待性的问题上,人类表面上的理性和骨子里的情感竟然会发生如此尖锐的对立,明明知道女性(成年妇女)的性资源不会因遭受强奸而产生瑕疵,但在心理深处却难以摆脱这种观念的纠缠。为什么?原来是性嫉妒在作怪,拥有某个女性性资源的男子,绝不会让其他男子享用自己所拥有的特定的性资源,除非这个男人性功能有障碍或根本无能。既然如此,通奸更有理由被视为犯罪,与强奸不同,与妻子通奸的那个男人通常会对妻子拥有强大的性吸引力。妻子与他人通奸会对丈夫构成实实在在的“性盗窃”,其妻子在这一犯罪中属共犯, 采访现场可视为“监守自盗”。再有,通奸的社会危害性在某种程度上比强奸更为严重。在现实生活中,因通奸酿成的血案不乏其例。丈夫一旦发现妻子与他人通奸,或妻子一旦发现丈夫与她人通奸,一般情况下,丈夫或妻子要么报复与妻子或丈夫通奸的男子或女子,要么报复妻子或丈夫。一句话,做丈夫的或做妻子的是不会忍气吞声的,都会采取一定的报复手段。这样既破坏了双方的家庭,又容易引发严重的刑事犯罪。现实社会,通奸已摆脱了刑事处罚,这可能也是男性霸权主义在作怪,在社会中居支配地位的男性,为了自己的利益,有更多的机会与那些女人共谋享用他人的“性资源”,而忽视了对受害男人和受害女人的保护。当然,不把通奸确定为犯罪可能出于各种考虑,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将国家有限的暴力资源用来惩罚那些数量之多,虽不合法但却是自愿的一种性行为,并且监控起来又是如此麻烦,这样既不划算,又不体面。因此,通奸是否入罪有待商榷。通奸是有配偶者与他人或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相互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通奸是否构成犯罪,历来见解不一,争议甚多。主张把通奸规定为犯罪的主要理由,一是通奸破坏了他人的家庭团结和睦,矛盾容易激化,造成奸情杀人,社会危害性比较大。一般情况下,通奸不定为犯罪。但是在以下的情况下,无论你有多少理由,还是有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就是说无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愿意还是不愿意发生性行为,都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强奸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奸情节的界定按照《中国共 *** 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十八条 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1、要看具体案情,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办理取保候审;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低刑期,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由检察院起诉,在法院审判,其中审判程序按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规定进行。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徇私舞弊减刑情节严重是指哪些情况

罪体主体要件,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行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行为是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徇私舞弊表现为为徇私情,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条件等手段,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徇私舞弊行为,根据《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扩展资料:徇私舞弊减刑罪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违法对严重的罪犯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违法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财物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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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应当怎样认定过错

合同无效认定过错的方式: 1、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是否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 3、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 ...
2023-10-30 15:17

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下来不服怎么办法律主观:1、向交管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2、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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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对被拆除房屋面积如何去认定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对被拆除房屋面积的认定: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上记载的面积为准。发布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进行补偿。 法律 ...
2023-12-12 15:19

交通事故伤残认定(交通意外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法律客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法律客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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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订立房屋拆迁合同的行为

订立房屋拆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在签订合同时应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得采用威逼、利诱、欺诈手段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 ...
2023-11-20 16:4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事故定责不公平怎么申诉)

如果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不服,是否可以进行救济,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第一、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行使职权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仅仅是一种认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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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发生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醉酒驾驶发生事故责任的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认定当事人的责任。若是醉酒方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处 ...
2023-11-24 15:32

徇私舞弊罪什么是情节严重(徇私舞弊减刑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 ...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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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其他条款认定有效吗

合同无效其他条款认定有效。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并不代表合同中所有条款无效,当合同中某条款无效时,其他条款的效力并不会被影响,其他条款依然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 ...
2023-10-30 15:22

转账借款可以起诉吗(转账怎么认定为借款)

总之,如果对方借钱只有转账记录,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但是需要注意证明对方的借款行为,并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对方的非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法律分析: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只有转账记录当事人是可以起诉的,但是只有一个记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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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醉驾交通事故责任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醉驾导致交通事故的,醉驾行为人应负主要责任。但是如果醉驾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具有因果关系的,醉驾行为人可能 ...
2023-11-13 16:03

四车相撞事故责任认定(四车相撞事故责任认定后车主责任70是什么意思)

高速四车追尾怎么判定责任划分法律主观:四车追尾责任划分标准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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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认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去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不予分割的,双方都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对该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 ...
2023-10-13 14:49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合同诈骗构成的条件一、构成合同诈骗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为: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并以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为目的,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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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减刑时,如何确认“立功表现”

办理减刑案件时,确认“立功表现”时,会查证罪犯在服刑期间是否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是否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是否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
2023-11-29 15:57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处理(行人和车辆发生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事故发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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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从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绑架罪从犯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若行为人在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就是绑架罪的从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 ...
2023-11-29 16:07

民事案件恶意诉讼的认定(民事案件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

民事诉讼法关于恶意诉讼的规定法律主观:《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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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款名义诈骗怎么认定(借款被认定诈骗的四个条件)

借款被认定诈骗的四个条件借款被认定诈骗的四个条件如下:1. 借款人存在主观故意:借款人在借款时明确知道这是诈骗行为,并且故意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贷款,贷款诈骗罪处罚标准:1、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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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起诉地怎么认定(欠款人是外省可以本地起诉吗)

(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纠纷向哪个法院起诉法律主观:民间借贷纠纷属一般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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