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法律风险有哪些
常见的合同风险有哪些常见问题
摘要:在实践中,合同的订立是要约和承诺的过程,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当事人如果接受要约的就可以向对方送达承诺。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也是存在着法律风险的,那么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措施有哪些?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1、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明确合同管理的任务
要想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有效地防范风险,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就必须要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责任,督促各相关的业务部门落实自身工作,通力合作,共同防范合同风险的发生。
2、制定合同格式文本,掌握文本选择的主动权
企业自己制定格式文本,既能节省时间,又能减少交易风险,避免日后可能会出现的争议,即使出现争议,也可以掌握主动权。此外,争取合同的起草权,也能够在合同中充分考虑己方利益,认真甄选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保护企业利益。
3、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使企业的合同管理做到有规可依
首先是企业相关制度的建立。各个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依照国家的《合同法》以及上级颁布制定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合适的企业合同管理机制,明确相关的人员配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等。其次,企业要加强对于合同用章的管理。合同用章作为签订合同时的重要凭证,要加强保管,做到专人保管、专章专用,以有效避免合同用章的滥用所造成的合同风险。最后,要有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审批制度。对于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审批工作,要进行严格的规范授权审批行为,防范可能发生的合同风险。
4、重视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对于重大合同,在对合同文本审查的同时,也要对合同背景进行调查。由企业法律部门牵头,组织由企业高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员、财务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对合作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实地的调查,做出风险的总体评估。
5、严把合同审核关,重视合同订立和履行的监督和管理
合同签订前,首先要争取合同文本的起草权,合同文本起草完成后,须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给企业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法律顾问或律师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查后,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尤其要注意的是,对于格式文本合同,不能接受合同内容中有明显倾向对方的条款。
常见的合同风险有哪些常见问题
1、对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缺少了解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投资之前,首先要对交易对方的经营状况有所了解,不能盲目投资。实践中,合同一方往往在未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该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草草地签订了合同,在索要货款时才发现对方无任何财产或下落不明。
2、对交易对方是否为适格主体缺乏认识
企业中未经授权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或者是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被注销、撤销的企业本身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权、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上述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部门有时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就使一些企业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没有主体资格都无所谓。一旦对方发生履行不能的状况时,如果其主管单位不承认合同效力,企业就要受损。
3、对担保人的具体情况疏于审查
如果交易对方提供了担保人,会让企业觉得多了一层保障。但事实上,大部分担保合同无非是走一个形式,通常是在关联企业或有着密切往来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而企业也很少会去审查担保人的经营状况。有些担保企业本身就已经是负债累累,自身难保,已经被吊销或面临破产,当交易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时,企业从担保人那里也无法收回投资。还有一些企业认为由行政机关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担保更加可靠,但事实上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这样的担保形同虚设,是最不可靠的。
4、对抵押财产的状况怠于查验
有的企业认为,对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不好把握,但抵押物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让人产生实实在在的安全感。然而实践中的诸多教训表明,事实并非如此。有的企业为了换取对方的信任,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或者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被担保的财产价值,却并未告知对方,从而使债权人的资产流失,抵押权落空。还有的企业将自己并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设定抵押,或者是抵押的标的物本身即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标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这样的抵押合同无效,造成债权人财产流失。
5、口头变更合同后未用书面形式确认
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市场的波动变化,对原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变更是一种普遍现象。一些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比较注意采用书面形式,而在对合同进行变更时却常以口头协定来代替书面协议。如果对方缺少诚信意识,在合同履行后不承认变更内容,企业在诉讼中便无据可依。
格式条款中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有哪些
法律主观:
一、格式条款的相关义务
格式条款 的相关义务包括:
1.拟约义务
公平拟约义务是指格式条款制作人在拟定格式条款的内容时,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和意欲订立的格式 合同 类型,合理地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以使格式条款预先确定的利益关系均衡、风险分担合理。
2.提醒义务
提醒义务是指在利用格式条款订立格式合同时,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当提醒对方当事人注意避免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以使对方当事人能够在知悉和了解免责或限制条款内容的前提下,作出是否订立合同的选择决定。
3.说明义务
说明义务是指在利用格式条款订立格式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对方当事人要求对免责或者限责条款作出说明,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向其作出说明,使之能够理解免责或者限责条款的内容与意义。
二、格式条款具有什么特点
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特点:
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
2.规格化、定型化。
3.对象广泛、重复使用。反复使用,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使用该格式条款,而不是为某一次或几次特定的交易而专门拟定的条款。
三、格式条款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格式条款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1.有违公平的风险;
2.免责条款风险;
3.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4.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5.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格式合同违反了什么规定
法律主观:
格式合同有下列法律规定: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合同管理风险有哪些?
1、合同风险:指由于合同达不到总体目标或缺乏必要的保护性条款而导致的风险;
2、执行风险:指由于双方没有真正履行合同而导致的风险;
3、经济风险:指由于双方没有正确评估合同成本而导致的风险;
4、法律风险:指由于双方没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而导致的风险;
5、政策风险:指由于政策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6、技术风险:指由于技术不足而导致的风险;
7、市场风险:指由于市场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合同订立有哪些风险
法律分析: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有:1、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2、合同当事人受委托签订合同的,代理人是否超过代理权;3、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有履约能力;4、合同形式、内容是否合法;5、注意合同条款的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发生纠纷时,因合同内容不明确、事实真相难辨、是非责任难分,法律风险极大,故不宜采用。所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应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合同文本不可随意涂改,盖章应清晰可辨,合同文本有二页以上时应注意盖骑缝章。对一些特殊的合同要登记本案,未登记备案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如:一般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点有哪些
合同履行时的法律风险:
(1)合同的履行过程会有许多不能确定的因素,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行变更;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丧失履行能力或对方出现其他可能违约情形;或因己方生产经营发生突发事件或投资战略发生重大调整而可能发生己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3)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
合同履行时的风险防范:
(1)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我方利益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方法来保护我方的权益。
中止履行的条件:《民法典》第527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对于分批送货分批付款方式,如果对方某批货款没有如期支付时应以充分的重视,如果继续送货,可能会受到更大的损失。当然,是否中止合同的履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解除合同的条件:《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如预见己方可能违约,则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取得对方的谅解而避免承担己方的违约责任。
(二)合同产生纠纷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在合同产生纠纷时应对措施不利而导致己方在日后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处境。
2、风险防范:采取恰当的纠纷应对措施,做好多种应对准备
(1)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供法律部门判断合同履行情况处于何种法律情形,己方应采取何种正确应对措施。
(2)建议该阶段的工作需认真咨询律师或法律顾问,必要时可交由公司法律顾问专案处理,以免措施不当,反而陷于被动,尤其是给对方的函件一定要经律师审查后才可发出,在该类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该等函件比原合同还要重要。
(3)重视法律文件的证据效力。其中书面文件原件的证据效力是最好的,白纸黑字,最清楚不过;如果是口头的,对方可能会矢口否认;如果是传真件,需要查看传真件上是否显示对方公司名称和电话号码及发送时间;如果为复印件,除非对方承认否则法院将不予采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一)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
格式合同制订者过于强调保护自身利益而忽略了相对人的利益保护,违反公平原则从而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
(二)免责条款风险
对免除或限制相对人责任条款及以适当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的风险。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格式合同如果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以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时,可以依法要求确认其无效。
(四)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如果格式合同制订者与相对人就格式合同的条款所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特别条款的效力就要优于格式合同条款,因为它更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五)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格式条款由格式合同制订者一方预先拟定,又未与相对人预先协商,因此,法律要保护相对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