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的利息如何计算(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工程建设期贷款利息怎么计算?
建设期的投资利息估算为了简化计算,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未支用前不发生利息。借款第一年按半年计算,其余各年按全年计算。公式为:各年应计算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本年借款额/2)*年利率 第一年末:300/2*6%=9万元 第二年末:(309+400/2)*6%=30.54万元 第三年末:(309+400+30.54+500/2)*6%=59.37万元 建设期利息和=9+30.54+59.37=98.91万元
工程款支付利息怎么算
法律分析:一、当事人约定欠款计息标准的,工程欠款自应付款日计息,但约定利率超过24%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欠款计息标准的,2019年8月20日之前,按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而此后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同时,应按照计息期间的长短选择对应的利率档位。如果计息期间内上述利率发生变化,则分段计息。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不计算垫资利息;约定垫资利息超过贷款基准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超过部分无效。垫资款在结算后转化为工程欠款,按前述工程欠款方式计息。
四、发包人在计息期间内还款的,如无约定,则优先抵充利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怎么算
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1.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
【拓展资料】
一、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应当从何时计付
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当什么时候支付本金,未按约定支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二、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5.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索赔也有利息的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1)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开始计息。
(2)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在收到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开始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