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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拖欠工资由谁承担责任,承包人拖欠工资由谁承担责任

2023.11.06 462人阅读
导读:要看民工与谁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乙方是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就是乙方的责任,和甲方没关系。如果存在非法转包及乙方无资质,甲方要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员工工资,但事后可向乙方追偿。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劳务公司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由谁承担

要看民工与谁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乙方是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就是乙方的责任,和甲方没关系。如果存在非法转包及乙方无资质,甲方要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员工工资,但事后可向乙方追偿。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分包人拖欠员工工资,承包人、发包人各承担哪些责任

1、承包方不支付工人工资,发包方不承担责任。若承包方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则发包方有连带责任关系。

2、如果分包单位是法人的,由分包单位承担农民工资的连带支付责任。如果分包单位不是法人的,由发包单位(法人)承担工资的连带支付责任。

3、法律主观: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建筑工程发包是建设单位将所要进行的建设任务以总承包合同或部分总承包合同的方式发给承包单位的过程,建筑工程发包可以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承包方不支付工资,发包方不承担责任。承包人指的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对无资质人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而发包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支付工资后,可以向承包人追偿。

法律分析:无资质的包工头在雇佣纠纷中负的责任:承包人出现工程事故的连带责任;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的民事责任;承包人欠付工程款,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要看民工与谁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乙方是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就是乙方的责任,和甲方没关系。如果存在非法转包及乙方无资质,甲方要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员工工资,但事后可向乙方追偿。

直接责任谁叫你干活的谁给你工钱。其他总承包、分包、层层分包的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欠工人工资,业主负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民典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老板什么责任

1、律师解析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如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2、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支付工资,不支付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代为支付然后向分包单位追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3、法律分析:在法定条件下发包方是有责任的,如果发包人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当包工头拖欠工人劳务工资时,可直接要求具有更好清偿能力的承包人承担被拖欠的劳务报酬。

承包商拖欠工资,工程发包方有没有责任?

1、法律分析:承包方不支付工资,发包方不承担责任。因承包人与自然人存在劳动关系,应由作为用人单位的承包人向自然人丙发放工资。

2、法律分析:在法定条件下发包方是有责任的,如果发包人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当包工头拖欠工人劳务工资时,可直接要求具有更好清偿能力的承包人承担被拖欠的劳务报酬。

3、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依法发包、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不用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4、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发包方尚欠承包方工程款的,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5、法律主观:关于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回答如下: 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促裁。

6、《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两个人承包的工程农民工工资我付了对方没付我还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依法发包、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不用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承包方不支付工资,发包方不承担责任。承包人指的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法律分析:在法定条件下发包方是有责任的,如果发包人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当包工头拖欠工人劳务工资时,可直接要求具有更好清偿能力的承包人承担被拖欠的劳务报酬。

现在的问题是,甲方已经结清工程款了。在法律合同上,已经完成了和乙方的合约,并且甲方和农民工也没有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了。所以在法律上来说,你应该去找施工单位,也就是乙方。我以前就是施工员。甲方的。

你可以凭工程款结算证明,证明你不是劳动纠纷的对象主体,不应承担责任。因您提供信息有限,建议您携材料可联系律师,在线咨询即可。

业主方把工程违法承包给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的,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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