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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变更诉讼请求的规定

2023.10.03 631人阅读
导读:在发现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时,原告应当在法庭审理前及时提出,并尽量在向被告方提出变更请求之前提供充分的证据,以保证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法律案例分析:1、一案原告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方同意但原审法院未予审理案情回顾:原告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货款、滞纳金及违约金,法院在一审裁判中判定被告负担诉讼费用,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原告应当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征得被告同意或经法庭准许,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律师解读:在该案中,原告虽然向法院提出了变更诉讼请求,但并未向被告提供相关证据,这导致法院认为原告不能行使该项权利,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时可能会遇到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这时就需要根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相关操作。本文将详细讲解根据民事诉讼法变更诉讼请求的规定,解决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并结合相关法律案例和律师讲解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

原因: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起诉时可能会出现某些诉讼请求未能考虑到的事实或情况,此时需要变更诉讼请求,以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在诉讼过程中,辩护人可能会提交证据或提出新论点,这也可能会导致原告需要变更诉讼请求。

问题解决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法庭审理前提出。法庭审理后,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经法庭准许,并按照诉讼程序的规定进行。”因此,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时间提出,并且需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或法庭的准许。

接下来,我们将结合相关法律案例和实际律师经验,深入探讨变更诉讼请求的相关问题。

法律案例分析:

1、一案原告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方同意但原审法院未予审理

案情回顾:原告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货款、滞纳金及违约金,法院在一审裁判中判定被告负担诉讼费用。此后,原告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增加被告支付拖欠租赁款及违约金的支持。虽然被告方同意,但原审法院未予审理。该案最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律师解读:在该案中,原告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方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未予审理是不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法庭审理后变更诉讼请求需要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经法庭准许,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因此,法院在变更请求后未经法庭准许便不予审理,属于不当处理。

2、原告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未向被告提供证据,导致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并提出多个证据证明其权利。但在庭审中,原告提出了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增加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虽然原告在庭审中向被告提交了相关证据,但并未向被告提供,被告方认为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原告的权利,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在该案中,原告虽然向法院提出了变更诉讼请求,但并未向被告提供相关证据,这导致法院认为原告不能行使该项权利,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原告也需要向被告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其权利的真实性。

律师讲解:变更诉讼请求在民事诉讼中是常见的诉讼方式,但变更诉讼请求也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在发现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时,原告应当在法庭审理前及时提出,并尽量在向被告方提出变更请求之前提供充分的证据,以保证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总结:变更诉讼请求在民事诉讼中是一种常见的诉讼方式,但提出变更请求也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原告应当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征得被告同意或经法庭准许,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原告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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